古時稱女子年在十五為“及笄”,也稱“笄年”。笄是簪子,及笄,就是到了可以插簪子的年齡了,《儀禮ⷥ昏禮》:“女子許嫁,笄而醴之,稱字。”《禮記ⷥ 祉》:“女子許嫁,……十有五年而笄。”則又指出嫁的年齡。《聊齋誌異ⷨ》:“東昌卞氏,業牛醫者,有女,小字胭脂,……以故及笄未字。”蔡東藩《清史演義》第一回:“老者便對布庫裏雍順道:‘小女伯哩年將及笄,如蒙不棄,願附姻好。’”
十五期中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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